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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县民政局共同开展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时间:2015-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县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民政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构建我县具有民政行业特色的反腐倡廉预防体系,根据《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共同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共同做好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我县民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障我县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在民政系统开展预防的重点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是预防发生在优抚安置、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特别是预防贪污挪用救灾物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扶安置、社会捐赠、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行为。积极预防利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经济利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县检察院和县民政局联合成立全县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的工作机制主要有: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由县检察院或者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提议召开,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2、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县民政局向县检察院通报有关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的做法,涉及职务行为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查处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通报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结合民政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和变化规律及趋势,对民政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出建议;研究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安排部署预防工作任务。

  (二)案件查处协作配合机制

  1、县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案件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县检察院处理,县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县检察院在依法立案侦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和联系,并维护民政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民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2、县检察院对发生在民政系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时,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县检察院应当向移送线索的民政部门回复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对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

  (三)档案查询和信息共享机制

  1、县民政局在建设民政基础设施,采购民政救灾、扶贫等物资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施工、生产、监理等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县检察院应给予协助配合。

  2、县民政局应当支持检察院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根据检察院的要求,及时提供涉嫌违法的行政执法信息。

  我们的预防措施主要有:

  (一)预防对策研究。分析研究民政系统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风险点以及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实地考察、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共同组织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活动,查找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和措施。

  (二)预防能力培训。通过法制讲座、专题培训、警示教育、法律咨询、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民政系统自我预防的能力

  (三)预防建议提出和落实。县检察院要结合查办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建议,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回访。发案单位要积极落实预防建议,及时将落实情况和效果回复县检察院。因未及时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们的预防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检察院和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民生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明确工作思路和步骤,制定符合实际,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二)强化主体责任。县民政局要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将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各项预防工作措施。县检察院要加强指导、监督,帮助民政局建立健全自身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

  (三)注重预防实效。县检察院和县民政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善于发现职务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和办法。

  (四)注重总结。积极探索创新预防工作措施,切实增强预防实效。要注重总结预防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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