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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9-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本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情况………………………………………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2

一、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  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
、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诉讼、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检察职能和我院检力派置,将原有的10个内设机
构整合为五个部门,形成“五部”模式,。分别是:
综合保障
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                   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怀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年度我院人员减少一人,预算收入为780.61万元,与上年预算收入786.42万元相比减少5.81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和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279.9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256.4万元相比,增加了23.5万元,增幅9.2%。增幅原因是我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的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绩效管理情况

无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共有办公业务用车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应急公务用车2 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办公及业务用房共3000M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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