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怀仁市人民检察院应邀参加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助力我市提振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今年权益日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概念是由一家非盈利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1983年确定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懂得时时保护自身的利益。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分发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消费者介绍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经营商户强调要严格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种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方式不仅使群众更清楚地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管辖范围、办案流程,还有针对性地为群众答疑解惑,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畅通了维权渠道,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一、检察官告诉你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监督批评权
7、维护尊严权
二、检察官告诉你 消费者如何维权
1、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日常消费要注意:不轻信广告宣传;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从正规商家购买商品;索要消费凭证并注意保存。
2、要增强维权意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3、通过正确途径合法维权。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下一步,怀仁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于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守护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