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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加强监督"开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新局面
时间:2015-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怀仁县地处大同盆地西面,面积1230平方公里,人口40万,是一个以煤为基,建材、陶瓷、养殖、医药多业并举,经济发展较快,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塞外宜居县城。

  近年来,怀仁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创建和谐平安怀仁为目标,大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社区矫正联管模式。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为契机,结合怀仁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实际,在机构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建设、监督措施方法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实施,使怀仁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成效显著。自2010年4月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实施主体以来,全县共接收各类社区矫正人员459人,截止目前,以解矫266人,无一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我院的社区矫法律监督工作连续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一、   健全组织机构,确立网络化管理新模式

  为了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怀仁县检察院积极争取政法委的支持,成立了综治委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监所检察科,负责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怀仁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怀仁县检察院还在云中镇成立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室,以监所科长为主任,监所科干警为成员,聘请全镇十五个社区工作站站长为联络员,充分利用社区工作人员熟悉辖区居民的有利条件,能够顺畅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具体情况。同时把这种模式推广到全县其他乡镇,聘用各村村委会主任为联络员,能够及时地了解全县各村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这样就把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与全县实行的网格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留死角,实现了工作方法的创新。

 

  二、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贯穿社区矫正全过程

  为了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做的扎实有效,怀仁县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局协商,会签了《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规定》,以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底数清。怀仁县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大,交付执行渠道广,各部门执行法律不统一。如有的法院交付到派出所执行,有的把执行法律文书寄到人民检察院,没有统一交付司法行政部门,有的监狱或法院不给检察院监所部门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这样就给检察机关摸清底数造成了困难,容易造成脱管、漏管。我院以会签文件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法院或是监狱送达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一律按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同时通知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对于公安机关接收的剥夺政法权利罪犯,及时通知监所检察部门,检察院监所部门每月定期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情况,加强交付执行环节监督,做到底数清。

  二是监督制约机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各环节中,出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如人民法院不及时向监所部门抄送交付执行法律文书,不按规定程序变更刑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对于这些情况,怀仁县检察院充分利用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两个文书,及时提出意见。例如怀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罪犯连永红撤销缓刑案件中,迟迟不下裁定书,遂向法院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很快便裁定撤销了连永红的缓刑。再如社区矫正人员刘润贵因更换手机号,司法行政机关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未报到,而司法所既不查找,也不通知人民法院,怀仁县检察院遂向怀仁县司法局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怀仁县司法局对此非常重视,及时通知了人民法院,司法局局长和司法所长亲自查找刘润贵,很快便找到了刘润贵。事实证明,只要我们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监督者都会认真对待,及时纠正。我们充分利用这一机制,解决了在交付执行环节监管帮教环节、刑罚变更执行环节,执行终止环节的各种违法现象,使得社区矫正能够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正确运行,收到了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是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是解决一些认识模糊、看法不统一,对法律理解有分岐以及需要多家协调配合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怀仁县司法局各司法所在监管帮教环节规章制度不统一,效果差别很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与司法行政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监管帮教措施。目前,怀仁县司法局制定了联席会议、教育培训、责任追究、监管、走访、档案管理、公益劳动等二十四项制度,制作了9份社区矫正台帐报表,设置了社区矫正工作公示栏,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在矫正过程中,根据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经历、犯罪原因、认罪悔罪态度、家庭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分类开展矫正,并做到“五个清楚”:即现实表现清、活动范围清、家庭情况清、经济来源清、社会关系清,确保问题早发现、早防范、早解决,防止重新犯罪,再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人员不注意收集整理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的书面材料,一旦需要对矫正对象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或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时,往往因证据不足而搁浅。针对这种情况,怀仁县检察院召集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请法院和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证据意识。如今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成了怀仁县检察院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怀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协调配合机制。社区矫正是一项专门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共同参与的一项社会工程,因此加强与各参与人的协调配合,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联得完美成效的重要一环。怀仁县检察院作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者,充分发挥联系纽带作用,使各部门力量形成合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在针对未成年人矫治过程中,怀仁县检察院作出了很大努力,帮助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一套适合未成年人的矫治方法。建立和学校、家长的联系通道,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情况变化等,针对具体情况,及时制定矫正方案,采取不公开的矫正制度,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使其能够毫无包袱地融入社会,对家庭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联系民政部门及时给予救助。

  我们通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室,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对心理有疾患的人员通过社区使其得到自愿者的心理矫治,治疗其心理疾患,帮助其自食其力,真情回报社会。如社区服刑人员刘军心理有疾患,神经有时不正常,因故意伤害被宣告缓刑。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怀仁检察院积极协调联系社会专业人员为其做心理辅导,其心得得到矫正,自己压粉条销售,成为一名自食其国的劳动者。

 

  三、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加大对刑罚执行过程中违法犯罪的查处

  首先,每年两次召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座谈会,以案说法,讲解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索贿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使其深受教育。

  其次,是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检察官联系卡,向其讲明权利受到侵害的投诉渠道外,还规定了对受理和发现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现象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三年来,未接到对刑罚执行过程中职务犯罪的举报,充分维护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   加强队伍建设

  俗话说得好,打铁还需自身硬。怀仁县检察院规定检察人员不得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的吃请、送礼,不得接受社区矫正人员财物,不得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有侵犯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接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检察人员的投诉,决不姑息,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三年来怀仁县检察院本着积极参与,加强监督,不包办代管的工作思路,扎扎实实地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使得怀仁县社区矫正对象实现了无脱管、漏管,解除矫正后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广大群众从思想上愿意接纳社区矫正人员;二是促进了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社区矫正减少了罪犯因进监狱服刑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子女失学、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问题,化解了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对政府的仇视和对立情绪;三是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不仅无脱管、漏管,而且还涌现了一批积极接受矫正、真情回报社会的典型;四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提高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认识,能够主动接受检察监督,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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