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观能动性,追赃挽损保障人民利益。近日,怀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元,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刘某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进入被害人运营的计算机网站后台,伪造支付指令,将网站内9000余元分批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用于个人花销。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本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坚持将惩治犯罪和追赃挽损相结合,通过积极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家属同意退赔,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系外省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来往不便,承办检察官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将收到的犯罪嫌疑人家属退赃款转汇至被害人账户,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行为予以谅解,并向检察机关出具了谅解书。
怀仁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原则,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在具体案件中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