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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保护文物古宅
时间:2018-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保护文物古宅

 

走进怀仁县何家堡乡磨道河村,一处醒目的古建筑映入眼帘。昔日破败漏雨、杂草丛生的“李氏民宅”,如今换了新颜。民宅的残垣断壁均补上了仿古复古板砖,全部刷上了仿古涂料;屋顶铺上了仿古蓝瓦;院内杂草不见了,铺上了整齐的“面包砖”;院落正中建了两个小花池,种上了花草,各种花正竞相开放。院内极具研究价值的“影壁”也进行了加固处理。一个蓬头垢面的“古宅”像一个花枝招展的小姑娘翩翩走来。

古宅旧貌换新颜源于怀仁县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今年春季,怀仁县检察院民行部门按照省、市检察院的安排,积极开展“文物管理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主干河流保护”四个专项检察活动。特别是在文物管理保护方面,考虑到怀仁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辖区遗存一大批珍贵文物,检察人员仔细翻阅县志、地方志查找文物印记,认真查县文旅局档案掌握基本情况,并深入乡村、坊间走访调查。经走访查明:现存“李氏民宅”为清代民居,始建于清道光年间。民宅占地面积391平米,大门辟于西北角,一进院内仅存影壁一座,砖砌须弥座,壁心雕刻“福”字,岔角砖雕如意云纹。为典型的北方民居格局,有近两百年的历史,具有极高的历史研究价值,为研究清代北方民居提供了实物遗存。先后被怀仁县人民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该民宅虽为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年久失修,民宅局部有漏雨的情况,使椽梁遭到了雨水冲刷,影响了宅子的整体历史价值。

鉴于县文旅局下设的文物管理所对“李氏民宅”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对于“李氏民宅”已发生的漏雨损害未及时进行修缮保护,使文物处于持续受损状态,侵害了国家利益。怀仁县检察院依据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时向县文旅局下发检察建议,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修缮“李氏民宅”,解决民宅的漏雨等问题。检察建议发出后,怀仁县检察院跟踪问效,多次与县文旅局沟通并督促,县文旅局采纳检察建议,安排专项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对“李氏民宅”进行了修缮,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怀仁县检察院全面启动公益诉讼及诉前程序,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马庄龙王庙”等重点文物进行了妥善修复,保护了国家利益。下一步将扩大范围,运用公益诉讼及诉前程序,对辖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安全、主干河流等进行修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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