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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方案
时间:2020-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检院、省委、省院、市院和怀仁市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为配合全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落实落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重大部署。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重中之重,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更加果断、有力和科学的措施,有效遏制疫情蔓延。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检察担当,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苑  永(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副组长:边永清(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彭宏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玉龙(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正亮(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丽芳(检委会专职委员)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曹贵同志兼任,成员由办公室、政治部、第一、二、三刑事检察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院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落实及应对疫情的日常事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对内对外联系畅通。

二、履行检察职能,守土有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好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落实省委五严五防要求,依法规范防控责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各项工作。要配合并协助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二)要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岗值守。院办建立全院检察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制度,切实做好检察人员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工作。要及时准确掌握干警及其家属相关情况,尤其要做好外出干警的疫情筛查工作,各部门每天15点前收集报告个人及家属去向、有无发热情况等,确保防疫信息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上报处理,做到有事报进展,无事报平安。如发生检察人员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形,要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诊疗救治等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情况。

(三)完善防护措施。1、院办负责为全体干警配备必要的防控用品,公共卫生间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消毒剂等。全体干警在每天上班前要在家测好体温,如有发热现象或身体不适,请假在家观测,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口罩。废弃的口罩等物品经消毒处理后放置到指定地点。2、认真落实好办公办案场所以及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要场所防疫防控工作。保安对来院办事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并测体温,无异常后方可放行。12309检察服务大厅检察服务大厅暂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确定,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来信、网络、电话等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3、要减少外出办公、办案,确需外出(办案取证或询问、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必须做好人员防护、车辆消毒工作。非因必须,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到异地办公办案。4、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在家处理的工作,允许干警在家办公,但要切实落实好相关保密、办案纪律等工作要求。5、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避免大规模集体性活动,尽量不召开人多的会议,能电话、视频沟通协调的事项,尽量电话、视频沟通,干警之间尽量减少面对面接触。

(四)在防控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办法。1、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可以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2、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尽快建立防疫期间的办案工作机制,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讯问的,可以通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或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书面听取意见,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并签字后及时收回审查附卷。3、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对于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期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4、对于已经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届满未能作出逮捕决定的,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办案期限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期限为限,退查和延长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且客观必要为原则。5、防疫期间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把握,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对正在办理的各类案件,要把握办案期限、提升办案质效,确保依法公正。

(五)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生命重要泰山,疫情防控刻不容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讲政治、顾大局,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切实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亲戚朋友身边人的提醒劝导工作,坚持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

二是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发布健康提示,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要加强督导检查。我院检务督察人员要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应急值守、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或重大过错的要依法追责, 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严肃问责。

四是要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院党组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团结带领全院检察干警万众一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阻击战。

 

怀仁市人民检察院

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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