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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服务保障转型发展蹚新路”活动提出“硬性”要求
时间:2020-10-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召开“服务保障在转型发展上率先出一条新路来”动员部署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检察机关“出服务保障转型发展新路、推动整体工作迈进全国第一方阵”动员部署会精神,同时对服务保障新路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提出硬性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服务保障转型发展新路的主动性。要充分认识服务保障新路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在保障营商环境“硬需要”上依法履职。要把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及时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重视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执行和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问题。要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戮力同心,铆足干劲,用检察实绩践行转型发展新路。

二要提升工作标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转型发展新路的针对性。要在服务营商环境“软需求”上积极作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等。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罪与非罪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加强研究分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树立效率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深入企业开展对接服务工作,建立服务企业定点联系制度,既宣讲法律知识,又认真听取不同类别企业的声音,帮助企业解决涉及执法司法的相关问题。要结合办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发案特点、原因和规律,通过发检察建议等形式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要结合职能调整改进服务内容,特别是要为辖区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切实畅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三要对标对标先进,切实增强服务保障转型发展新路的创造力。要积极对标先进,紧密结合新路的任务要求,在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上彰显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建立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规范司法行为变成“硬要求”。要在营造“六个环境”中积极作为,努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争先进位,使怀仁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升服务保障新路的能力,助力山西检察工作迈进全国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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